同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因此,您提到的乡村水泥路在砂石路的基础上铺设的情况,如果不涉及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规模如果达不到相关要求,不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同时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编报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应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项目如果地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并在发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门立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应当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您提到的项目占地90多亩的情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问题三:对您提到的养殖场、屠宰场、苗圃场等农林产业项目,我部没有出台过专门的优待政策,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一),涉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解释是指“由于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涉及了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还是指只要建设项目位于两区内,其建设地点及规模发生变化就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