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关于入职的那些“坑”

   2021-10-29 230
核心提示:  有读者在“秦观天下”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我今年刚毕业,跟一家化工企业签了2年的合同,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上一周,公

  有读者在“秦观天下”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我今年刚毕业,跟一家化工企业签了2年的合同,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上一周,公司组织转正答辩,以我业务不够熟练为由,又将试用期延长了3个月,还把实习工资降到只有正式工资的一半。我现在想离职,但是入职的时候,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我们新员工每人交了1000元入职押金,并承诺半年内不离职才会返还押金。现在辞职押金就‘打水漂’了,我该怎么办?”

  “法律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一点都没有打折。”冯旭鹏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首先,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就意味着,实习期、试用期最长也就是半年,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约定无效。其次,试用期有次数限制,法律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为规避此项规定而采取由关联企业续签的情形。再次,试用期内合同解除权有限制。除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项之外,试用期员工合法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正式员工无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最后,试用期工资发放也有下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设置初衷在于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一段互相了解、适应的时间,以便作出确定的选择,属于“磨合期”,但实际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不得只约定试用期,否则该期限就会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冯旭鹏指出,这一系列规定,就是为了扼制和杜绝用人单位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滥用试用期,确保新入职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同工同酬的公平原则。据此,上述案例中,试用期依法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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